“非常感谢大通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因为有你们的协助,我们才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扣回车辆,真的谢谢你们!”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唐法官对大通县法院执行局干警的全力协助表示感谢,并给予高度评价,这是12月15日下午在大通县法院大院内发生的一幕。
莲湖区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人某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某某、张某某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请求扣押涉案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该院作出扣押涉案汽车的民事裁定。 12月13日,申请人向莲湖区人民法院提供线索,涉案汽车出现在大通县某小区车库内,为保障执行效果,莲湖区人民法院向大通县法院发出委托执行函寻求协助,大通县法院执行局立即派出执行干警赶往某小区。 经调查,被执行的车辆正停放在该小区车库内,大通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当即联系小区物业经理和该车库的业主,要求业主打开车库对所停放的汽车信息进行核实检查,当确认车辆信息无误后,对该汽车予以扣押。扣押中,车辆所有者家属不同意交出车辆钥匙且阻挠执法,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让人要求赔偿,并说明阻挠执法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家属最终放弃阻挠交出车辆,执行干警依法对涉案车辆进行了扣押。 异地协助执行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今年以来,大通县法院积极响应上级法院号召,牢固树立“全国法院一盘棋”的执行理念,深化执行联动机制,由院长负责,建立完善相关的制度,全力做好异地法院的委托、协助执行工作,对外地法院请求协助执行的案件,做到“三个优先”,即优先接待、优先出警、优先派车,为共同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同时共同维护了司法权威,树立了大通县法院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