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塔尔湾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办案法官在庭前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起到了定纷止争的良好社会效果。
该案的双方当事人韩某某与马某某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后韩某某离家出走导致发生车祸,影响健康。现分居时间已达八年,故韩某某诉至法院。 在立案初期,没有马某某的联系方式,法庭送达组几经波折案件得以顺利立案。分居八年,双方当事人从未谋面,突然见面导致双方情绪激动。办案法官针对本案事实和法律关系,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明理和耐心调解,缓解了双方僵持局面,经过一步步调解、劝说,最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于庭前达成和解,被告马某某当场支付原告韩某某3万元经济帮助费,双方当事人对办案法官的调解非常感谢。
近年来,大通县人民法院塔尔湾法庭在审理离婚纠纷案件中,拓展调解途径、强化调解力度,将送达调解、庭前调解、当庭调解等调节手段作为重要审理途径,有效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约了诉讼资源,同时也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