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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县法院审理首例伪造金融票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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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文慧  发布时间:2018-05-31 09:43: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大通县法院审理一起女儿伪造储蓄存单与母亲真存单调包领取现金的伪造金融标证案件,并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赵某某平时花钱大手大脚,没有计划,看到别人买了车,心生羡慕,但苦于自己手中没有钱,看到街边的小广告,竟把歪主意打到自己母亲身上。2014年11月,赵某某私自拿了母亲的二张各五万的存单,通过街边的小广告花了1200元钱伪造了二张假存单,与其母亲放在家中的真存单调包,并从银行取出现金10万元,用于买车和挥霍。2018年1月18日,不知情的母亲持伪造的存单到中国工商银行办理转存业务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并报案。后赵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法庭根据其认罪、悔罪的态度,且系初犯、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我国法律规定,伪造汇票、本票、支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二万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在此提醒各位公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勤劳工作,才是你人生的最佳选择。

责任编辑: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