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法院城关人民法庭认真践行“两个绝对”具体化标准,把审判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放在决胜“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上,在审理案件时,不但注重用调解的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而且强调审执结合,从源头上为执行工作减压,效果好。
近日,城关人民法庭判决一起婚姻财产纠纷案件。被告马某甲与原告马某乙经人介绍于2017年1月按民族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均为再婚,双方约定结婚仪式后领取结婚证。结婚仪式后,被告马某甲以种种理由推脱领结婚证,随后回娘家,一去不返。回娘家期间,原告马某乙及家人多次到被告家里请求领取结婚证,被告及家人百般推脱,就是不领取结婚证,并声称适当退还彩礼给被告,但迟迟未退还彩礼金。原告及家人因筹办婚礼导致花费巨大,债台高筑,生活贫困,迫不得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彩礼。
城关法庭法官认真了解案情、核对案件证据材料,向双方释法明理,做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作出如下判决:
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马某甲一次性付清原告马某乙彩礼金48000元,被告马某甲婚前个人财产“雅迪”牌两轮电动车1辆、“美的”牌双缸洗衣机1台、“爱妻”牌挂烫机1台、被子2床、毛毯2床等财物归被告马某甲所有。
根据判决,承办法官督促双方当事人履行了彩礼退还给付义务,案件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