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通县法院执行局法官在掌握有关线索后,果断出击,火速奔赴现场,对一期涉案标的近500万元的财产保全案件进行了依法财产保全,为后续执行工作赢得了主动。
2017年9月,申请人缑某与被申请人某公司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申请人缑某向被申请人某公司借款1200万元,借款期限为2个月,逾期支付相应的利息,被申请人以一栋楼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证进行抵押担保。后因被申请人资金紧张,没有如约还款,经双方协商,申请人同意被申请人提出的先行解除上述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同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承诺函,承诺一次性偿还申请人的借款本息及利息,后被申请人支付部分借款,剩余498万元未给付,申请人缑某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
大通法院受理此案后,执行法官对案件风险进行了充分研判,并做出果断决定,抽调精干力量迅速出动,冻结被申请人8个银行账户,查封20辆车辆手续,当天完成了所有的保全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