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2018)大司建议 02号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农牧局: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荣寿、李建良等十四人诉大通县盛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索吉龙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过程中,发现大通县盛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律观念淡薄,存在相关劳务外包不签订劳务合同、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混乱、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现象,极易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为有效解决大通县盛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农民工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特建议:
一、督促该公司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要求熟练掌握有关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
二、督促该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全面履行法律义务,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避免引起群体性事件;
三、遇有劳务纠纷时,积极协调,妥善化解,及时防止事态扩大。避免农民工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