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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2018)大司建议 0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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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炳德  发布时间:2018-06-11 14:54:52 打印 字号: | |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司法建议书

(2018)大司建议 03 号

大通中晨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我院于2018年4月16日立案受理。你公司与居住在大通县桥头镇园林路、向阳路李某等47人供热合同纠纷一案,经调解查明,李某等人拖欠你公司2013-2014年度、2014-2015年度、2015-2016年度、2016-2017年度、2017-2018年度五年供暖费达26万余元,本案在调解理过程中,被告李某等人都承认没有缴纳两-五年供暖费,百分之二十的住户反映居住房屋达不到供暖要求,住户与收费员意思表示存在不一致现象,住户在多部门反映了此问题至今未得到彻底解决,为有效解决你公司与供暖用户的服务矛盾,特建议: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住户反映你公司的供暖达不到供暖标准,对供暖标准建议你公司从2018年10月起邀请由第三方进行评估,这样既妥善解决了矛盾,而且你公司掌握了证据,解决了住户与收费员之间矛盾,减少了诉讼化解了社会矛盾。

以上建议请予以采纳,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我院。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1 日

责任编辑: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