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7年8月至2017年9月间,被告人马某通过“青海人和事”微信相亲平台、“珍爱网”婚恋网站,分别与被害人马某某、桓某某、李某某、王某某相识,冒称是青海省西宁市公安局民警,取得四被害人信任,确定恋爱关系。后分别以装修婚房、支付二人婚房装修款、自己钱包及银行卡丟失,需订购在厦门拍摄婚纱照后的返程机票、装修二人婚房为由,骗取四被害人人民币共计88500元,盗走被害人桓某某的20000元现金,并与各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法院判决
大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多次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对被告人马某应分别处以刑罚,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马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且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亦应从重处罚。考虑到案发后被告人马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部分赃款退回,故被告人马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警示教育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利用手机上网、玩微信已经普及社会大众。期间也有个别别有用心和心怀不轨之人利用手机网络、微信实施诈骗等犯罪屡见不鲜。本案就是一起利用手机实施犯罪的典型案件,此案再次警示广大公民在使用手机及互联网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仔细甄别对方意图,不要轻易相信对方,以防陷入不轨之徒精心设计的圈套,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尤其要提醒女性朋友,要有正确健康的使用手机网络观,净化网络朋友圈,时刻注意,防患于未然,确保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同时也呼吁社会公众在使用手机互联网及微信过程中,遵纪守法,正确使用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