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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 抢劫犯被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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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文慧  发布时间:2018-06-28 17:54:56 打印 字号: | |

罪犯车某某犯抢劫罪,被大通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缓刑期间,车某某因不服从社区矫正教管,大通县司法局给予警告,但车某某对司法局警告置若罔闻,仍私自外出打工。2016年4月13日法院做出裁定撤销缓刑,大通县公安局上网追逃。2018年6月16日,被上网追逃的社区服刑人员车某某被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分局朝阳派出所抓获,依法对其进行了收监。这是自2012年3月1日《社区矫正办法实施》以来,大通县首例社区矫正人员违反规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件。

对罪犯车某某收监执行,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不服从管教的社区服刑人员得到了及时惩处,维护了法律尊严,也为其他社区服刑人员敲响了警钟,真正起到了震慑作用。

责任编辑: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