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衙门庄法庭受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原告与被告于2014年11月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手续,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于2015年8月12日生育一女孩。2017年1月原、被告发生争吵,被告离家未归至今,女孩一直跟随原告生活。但女孩户口所在地为被告家,现需要将户口迁至原告家方便其上学,原告便起诉至法院要求女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承担抚养费。
为了解案件详情,承办法官到当事人所在村委会了解相关情况,并在当天对此案在村委会进行了调解。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被告最终同意女孩由原告抚养。
农村地区村民对法律知之甚少,只举办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手续,并在共同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不在少数,这对未成年人的权益及身心健康都有影响。司法部门应在农村地区多宣传,多讲解,在让村民了解法律的同时,保障农村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