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研讨 > 调研成果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2018)大司建议 05 号
分享到:
作者:张炳德  发布时间:2018-07-12 09:30:56 打印 字号: | |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司法建议书

(2018)大司建议05号

青海渊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甘永录、姚文奎、等六人诉青海渊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青海渊茵园林有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存在法律观念淡薄、法制宣传不够,与劳务人员沟通不到位,拖欠劳务工资等问题,并造成部分劳务人员与公司关系紧张,纠纷较多,为有效解决青渊茵园林有限公司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各类矛盾,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特建议:

1.认真学习《劳动法》、《合同法》、熟悉掌握《劳动法》有关内容,从理论的角度明确合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服务的职责与范围,按合同内容全面履行义务。

2.要加强企业管理,依法依规行使企业管理职权,强化企业改制力度,严格按约定和劳务合同规定用工,从而减少劳务合同纠纷。

3.做好宣传工作,遇到劳务纠纷时,应妥善、及时处理,防止矛盾扩大,减少诉讼及群众性上访。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责任编辑: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