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通县法院依法判处一起因“婚外情”纠葛所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法院判处被告人马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马某与被害人杨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引发“婚外情”。2017年12月12日21时许,被告人马某与被害人杨某因情感纠纷在大通县桥头镇山城路 “紫君酒吧” 门口附近引发肢体冲突,二人撕扯过程中,被告人马某用拳击打被害人杨某头、面部,致被告人杨某鼻梁骨折、头面部软组织挫伤。
本案在审理期间,被害人杨某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全部履行,被害人杨某对被告人马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个人感情及“婚姻”是十分严肃的事, 此案提醒对“婚姻”感情视同儿戏的人们,要恪守家庭和人伦道德,更加遵纪守法,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婚姻家庭观,否则害人、害己、害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