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塔尔湾法庭成功执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祁某与马某经人介绍于2015年12月13日举行结婚仪式(未领取结婚证),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经常发生矛盾。
2017年7月13日,祁某与马某为琐事再次发生矛盾,马某回娘家居住。同居生活前祁某给马某送彩礼现金130000元,黄金戒指一枚。祁某为与马某缔结婚姻,除所送彩礼外,还花去10多万元,导致祁某家庭贫困。全家人为此遭受沉重打击。
审理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就矛盾的起因、彩礼的数额各执一词,祁某拒绝与马某当面商量彩礼问题,马某也表示一分钱彩礼都不会退还。
承办法官随后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经过耐心调解,马某仅同意给付彩礼30000元,祁某不同意调解结果,表示只愿意等法庭判决。经法庭审理,依法判决如下:马某返还祁某彩礼现金50000元,金戒指一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判决生效后,马某及其家属前来咨询如拒不给付,祁某申请强制执行会有什么后果,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向马某家属讲清了彩礼返还相关法律规定,并详细告知了如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马某及其家属听了法官的讲解,当庭退还彩礼,给付现金50000元,退还金戒指一枚。
案件办结事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