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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考伪造公文证件印章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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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文慧  发布时间:2018-08-01 15:32:28 打印 字号: | |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乃人之常情,无可厚非。当今很多家长为了自己的子女考取一个好大学,将来有一份好工作,一切围着孩子转,费尽心血、操烂了心。然而有这么一名家长,为了孩子高考金榜题名,竟然动起了歪脑筋,以身试法,最后不仅竹篮打水一场空,而且自己身陷牢狱,反而断送了孩子美好前程。

2013年,被告人潘某某为让其子潘某驰从山西永济到青海大通县报名参加高考,以假名“潘某兵”的名义为自己办理了一份军官证,并以假名“潘某兵”的名义变造一份离婚判决书,为其子伪造了一整套“随军家属”手续。之后,又将户籍信息内与儿子的监护关系更改为“伯父”,并使用假名“潘某兵”将其子潘某驰户口落在潘某兵名下。在伪造完相关手续后,将相关伪造材料提交至大通县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以部队随军家属的名义将其子潘某驰的户籍从山西省永济市迁入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

2016年底,被告人潘某某前往大通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其子潘某驰高考报名相关手续,并向大通县招生办提交了所有以潘某兵名义伪造的材料,潘某驰成功参加2017年全国高考,后被人匿名举报涉嫌高考移民,取消了潘某驰当年高考资格。

潘某某“偷鸡不成反蚀了一把米”,近日,大通县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以其伪造、变造公文、印制罪被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责任编辑: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