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加快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奋力开创新时代建设幸福大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立足县域生态发展战略需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有力打击危害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近年来审理了多起草原、森林、退耕还林地内失火案件,惩处了多名危害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人员。在审理相关生态保护案件时,大通法院以案释法,向广大群众宣传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理念,普及生态保护法律知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近期,大通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判处被告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8年1月19日16时许,被告人赵某某携带家人到自家坟地给已故双亲上坟烧纸,不慎将燃烧的烧纸散落到坟地周围的草丛,火势蔓延,导致林地过火,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被告人赵某某积极参与救火,并拨打了“119”火警电话。后经林业部门核实,此次火灾过火面积104亩,过火地为未成林造林地,烧毁樟子松、青杨、锦鸡儿、沙棘等林灌木,造成经济损失208393元。重植费用达21.71万元。
该案是大通法院立案审理的涉及生态保护首例 “公益诉讼”案件。为确保案件顺利审理,大通县法院组织召开刑事法官专业会议,研究讨论案情,并针对 “公益诉讼”部分如何调节、何时调解进行了探讨,拟定了审理方案,确保了公益诉讼双方当事人妥善达成了协议:
被告人赵某某对失火林地实施恢复重植,重植面积92亩,于2019年5月底前重植完毕。如在规定期限内不能重植完毕或重植经验收不合格,则由被告人某某赔偿林地重植费用21.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