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上午,大通法院刑事审判庭组织本县桥头镇小石山社区工作人员及辖区未成年人共20余人,观摩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庭审。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某因琐事与同村村民马某某(残疾人)发生矛盾,后被告人刘某某怀恨在心,为报复马某某酒后持匕首前往被害人家中,将其胸、腹部等处戳伤,致马某某身体受伤,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在庭审过程中,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法官依法有序地掌控庭审过程,让未成年人切身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接受了一次鲜活的法治教育。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将以此次庭审观摩为契机,引导社区未成年远离犯罪、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