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通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解决了一件标的达630万余元的货款纠纷,及时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青海鹏耀物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海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石灰石买卖合同》一份。申请人依约给被申请人供应石灰石,约定货到及时付款,但被申请人以种种理由拖欠并拒付货款630万余元。无奈之下,申请人多方查找被申请人的信息,根据信息情况,提出诉前保全申请。
大通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特事特办,及时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帐户资金630万元,冻结被申请人账户资金后,通过法官释法明理, 耐心细致调解,被申请人主动给付部分货款,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还款协议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