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大通县的被告人吴某某有驾驶车辆的一技之长,在2015年6月至2017年间,应聘到大通县桥头镇某驾校任教练员,起初任劳任怨履行职责,可后来因手头紧,竟利用驾校教练的身份,想出挣钱的“办法”,以不参加考试就能取得驾驶证、增驾为由多次骗取学员现金,共计177400元。案发后吴某某家属代为退赔赃款90000元整。
此案已由大通县人民法院审结,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七千元。
吴某某因自己手头经济紧张为由,竟把挣钱的双手伸向学驾照的学员,不仅让无辜的群众利益受损,而且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想致富,过上好生活,就要遵纪守法,通过自己的勤劳双手和智慧去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