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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亲赴现场,说法拉理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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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成燕  发布时间:2018-08-31 16:43: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民事综合庭受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原告刘某为被告窦某进行房屋装修,期间双方就房屋装饰装修的相关事宜只进行了口头约定,并未签订相应的装修合同。装修前被告支付原告10000元的装修预定金,原告方进行装修作业,待装修完成后,被告以对验收结果不满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现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如期支付剩余装修款。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当即决定亲自去被告房屋装修所在小区对此案进行调解,经承办人的耐心调解,双方自愿作出让步,被告当即给付剩余装修款。

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对于当事人的不解和困惑一一进行耐心解答,并就此案产生纠纷的原因,以及未明确主体责任产生的严重后果作出说明,给原被告双方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原告刘某表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通过此次调解,让她了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对指导其今后依法合规承包装修项目有着重要意义。此案在案结事了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当事人的法律意识,皆大欢喜。

责任编辑: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