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关人民法庭受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被告马某为原告缠某进行房屋装修,期间双方虽就房屋装饰装修事宜签订相应装修合同,但未明确具体的装修内容。原告支付被告一部分的装修预定金后,被告方进行装修作业,在装修过程中,被告将装修材料拉至原告家中,原告以对装修材料不满为由,强令被告更换优等装修材料,且拒绝支付剩余装修款。被告不同意更换装修材料,原告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如期按装修合同完成装饰,被告又反诉原告支付其已完工的装修款。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当即决定亲自去原告房屋装修所在地对此案进行调解,承办法官针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耐心调解,并就双方产生纠纷的原因——即由于装修合同内容不够详细具体,导致产生纠纷的情况进行解释说明,让原、被告双方认识到装修合同的问题所在。
通过法官的倾情调解,双方均作出让步,一致协商同意,原告自愿支付剩余装修款,被告也同意按装修合同继续完成装饰。
通过此次调解,在案结事了的同时,让当事人了解了相关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了当事人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