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5日,大通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铁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了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被判刑的铁某某本该去大通县司法局报到,监外服刑,然而铁某某无视法律的权威,私自外出打工,拒不报到。法院得知该消息后,随即派人到被告人铁某某家中找被告人,最终寻找未果。承办法官通过进一步观察家中情况和询问邻居,得知被告人铁某某前几个月一直在其女儿家中生活,就在前几天回了家,而且还是晚上回家休息,早上出门工作。在得知这一线索后,于2018年10月17日的早晨5点将被告人铁某某在其家中找到,并依法督促其当日到大通县司法局报道,接受刑罚。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切莫以身试法,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