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为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进一步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二)》),将危险驾驶罪等八个罪名纳入量刑规范的范围,同时下发《关于在全国法院开展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试点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法院从2017年下半年开展试点工作。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大通法院认真做好量刑规范化工作,严格依照《意见(二)》落实常见犯罪量刑规范化相关内容,对常见犯罪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做到罪责刑相适应,严格依照量刑步骤确定量刑起点,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因素,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拟定宣告刑,综合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夯实业务基础。自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贯彻《意见(二)》的通知以来,院领导及刑事审判法官、助理,多次集中学习了《意见(二)》中新增八类犯罪的量刑标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疑难、复杂案件召开法官专业会议、审委会。认真分析研究大通地区经济社会及近年来犯罪所呈现出的特点,结合我院刑事审判工作实际,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严格依法审理各类案件。二是“一案一表”,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对涉及八类犯罪的案件量刑时做到“一案一表”,设计量刑评议细则表,供案件承办人在个案量刑时逐一填写,量刑时对量刑起点、基准刑、量刑情节调解比例,宣告刑的确定等重点评议,既有效防止了遗漏量刑情节,又提高了办案效率,确保公正量刑,实现罪责刑相适应。三是加强沟通交流,完善工作落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定罪量刑等存在的争议和问题召开庭前会议,充分考虑与案件事实有关的量刑方面的证据,树立定罪与量刑相统一、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统一的司法理念,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的司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