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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诉调对接,践行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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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娟  发布时间:2018-10-31 15:08:54 打印 字号: | |

近期,大通法院长宁法庭受理了一起原告朱某某等(死者的子女)诉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的案件。死者朱某系外地务工人员,受被告公司雇佣从东北某地来大通打工,由于身体、气候等多种原因在工作的第一天不幸死亡,因赔偿费用问题与被告公司无法达成一致,朱某的家属拒绝将死者遗体火化,并多次组织人员围堵公司大门,严重影响了该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综合考虑双方的矛盾焦点、利益诉求、事实分歧等多种因素,力求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的纠纷。

法官考虑到死者朱某系外地务工人员,其死后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但作为被告,公司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也应得到维护。承办法官积极协调当地公安、政府部门多次上门走访,对围堵公司的死者家属耐心地进行安抚劝解和释法说理,并将诉求数额中法律规定可获得赔偿部分向他们详细阐述。同时协同多部门对被告公司领导进行调解,希望他们尽快履行赔偿义务,妥善解决此次纠纷。

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公司的三名股东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四十八万元,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该案的处理既保护了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受到双方当事人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昝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