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通法院联合司法局,着力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定期回访帮教,重点人员重点监控,排查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防止社区服刑人员再次违法犯罪,并对服刑期间不遵守法律法规的服刑人员依法收监执行。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毒品犯罪一直是严厉打击的犯罪之一。近日,我院对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刑罚的罪犯李某某(女,蒙古族,1983年11月12日出生于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依法收监执行。因审判时其正处于哺乳期,故在判决生效时大通法院同时决定对其监外执行,并由西宁市城中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监督执行。
2018年6月12日,西宁市城中区司法局向大通法院发出收监建议,大通法院随后向大通县公安局送达了收监决定书及执行通知书。6月24日收监期满后,因罪犯李某某的父母不愿抚养未成年的外孙女,且李某某的女儿系非婚生女,长期以来一直无法联系到其生父,加之出生后未办理落户手续,社会儿童福利院也无法接收,收监一事陷入困境。
院领导、办案人员多次与公安民警协商研究,决定从李某某的女儿的落户入手,解决李某某的收监事宜。通过多方联动,终于将李某某女儿的户籍问题解决,并于2018年11月14日将其女儿送往海东市乐都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托养,李某某也于当日成功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