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雷某等十一名农民工于2016年4月份,受被告党某雇佣到其承揽的城关镇鼎盛商贸城工地务工,双方约定日工资为150元,于2016年年底给付工资。2016年7月工程完工,经结算后,被告向原告李某、雷某等人支付了部分工资,尚欠工资共计20935元未给付。后经原告等人催要,被告党某于2017年1月25日向原告李某等13名民工出具了欠条后,至今未付工资。
大通法院城关人民法庭收到11份诉状后,考虑到原、被告都是农民工,且人数众多,立即启动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加班加点,抓紧时间审理该系列案,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党某于2018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李某、雷某等11人的劳务工资及被告所承担的诉讼费。
2018年11月12日,城关人民法庭一天时间成功随案执结了11件劳务合同纠纷,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