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长宁法庭:稳准快审结农民工工资
分享到:
作者:孙娟  发布时间:2018-12-06 10:45:19 打印 字号: | |

王某、赵某等五名农民工于2017年4月至7月份,受李某雇佣到其承揽的房屋建设工地干活,双方约定日工资为100元,并承诺待房屋修建完成后结清工资,工程完工后李某仅向王某、赵某等人支付了部分工资,剩余工资尚未支付。后来,李某向王某、赵某等人出具了五份欠条,约定于2018年7月4日前结清所有劳务工资。欠条到期后,李某找原因推脱拒给余款,经王某、赵某等人多次索要后,仍置之不理。无奈之下,王某、赵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

大通县长宁人民法庭收到5份诉状后,多次对被告李某进行传唤,但是李某满嘴谎言,一会儿称外出去果洛打工,一会儿又称自己在酒泉,多次传唤均未到庭应诉,企图恶意逃避庭审。2018年11月27日,长宁法庭法官再次前往被告家寻找被告李某时发现被告李某家大门紧闭并无人居住。在苦寻无果的情况下办案人员打听到被告李某在大通三中给孩子开家长会,随即前往大通三中寻找被告李某,成功将李某堵在了教室里并强制传唤至法庭应诉。

此外,办案人员意外在被告李某的车中发现了两张名为赵某某的假身份证和假的车辆驾驶证。鉴于被告拒不配合法庭庭审,恶意规避法律的行为,长宁法庭全体办案人员顺势而为加班加点,开庭审理该起系列案件。庭审中,被告李某对原告王某、赵某等五人所主张的事实全部供认不讳,承认欠王某、赵某等人劳务工资共计26550元。另外,被告李某承认自己还欠另外两人劳务工资,而这两人外出去打工并未来得及起诉他。本案最终以判决的方式结案,法院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某、杜某等人劳务工资共计26550元。法庭在作出判决后,随即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趁热打铁,仅用半天时间便成功执结了5件劳务合同纠纷,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昝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