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日,在大通县交警大队数字化法庭内大通法院刑事审判庭正在巡回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这已是大通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交警大队数字化法庭的第三次庭审活动。
2018年7月11日16时许,被告人马某某无驾驶资格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大通县斜沟乡公路自西向东行驶至上窑庄村路段时,追尾碰撞前方被害人云由个驾驶的青A4C868号小型轿车尾部,后摩托车失控驶出路基,致马某某、马某受伤,两车受损。经检验,从被告人马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17mg/100ml。巡回法庭当庭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大通县法院针对近年来大通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及危险驾驶案件不断增多的趋势,在抓好此类案件审理的同时,为加强道路交通行车安全法制教育、就地以案释法,方便当事人诉讼,争取公安交警部门的支持,筹集资金在县交警大队建成了数字化法庭一处,以便开展巡回审判,现场普法。交警大队数字化法庭建成以来,大通县法院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及庭审活动,对前来交警队办理车辆管理手续的群众开展“零距离”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