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与被告伊某于1999年相识,并登记结婚,结为夫妻,风雨同舟,共同生活了十几年,原本家庭和谐,但因被告伊某吸毒后,家庭风暴不断,终日不得安宁,尤其是夫妻关系不断滑向低谷。在被告伊某被大通县公安局强制戒毒期间其妻陈某一纸诉状将伊某告上法庭,要求与其离婚。
大通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对案情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法官在了解案情后,本着有利于被告伊某的改造和挽救其婚姻家庭的目的,立即组织干警前去戒毒所开庭,在庭审中倾情调解,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讲解有关法律规定,这对夫妻冰释前嫌,重归于好。
此案的审理同时给戒毒人员上了一堂法制课,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