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3日,原告马某驾驶车辆途经某道路时因道路通行不畅,与被告马某甲、马某乙发生口角纷争,继而升级为相互厮打。后派出所处理,分别给予被告马某甲、马某乙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原告马某当天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事后,双方就有关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马某便将马某甲、马某乙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2019年4月10日,大通县法院审理此案,在审理中法官依据案情具体情况,进行庭审调解,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和倾情调节,原被告不仅就各自过错相互道歉、达成赔偿协议,而且当庭履行了赔偿,案件圆满审结,收到了非常好的法律及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