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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被告人诈骗谋财被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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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玉芳  发布时间:2019-05-08 10:09:18 打印 字号: | |

近日,被告人宋某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采取虚构事实、捏造虚假身份、隐瞒真相、利用网络等犯罪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大通县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及追缴犯罪所得。

靠虚构事实、捏造虚假身份、隐瞒真相进行诈骗。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宋某某在青海省海西州花土沟镇以给被害人陈某某办理贷款为名,以微信转账等方式多次骗取被害人陈某某人民币52213元。

2018年5月至10月,被告人宋某某与被害人巨某某相识后,谎称自己在西宁市车管所有熟人,可以为被害人巨某某办理驾驶证,还能通过该所领导“范队”找工作。宋某以办理找工作的各项手续为名,以微信转账等方式多次骗取被害人巨某某人民币共计128210元。

利用“快手”“抖音”“火山小视频”等短视频社交平台进行诈骗。2018年1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在“快手” APP 软件注册账号,并在其个人主页上发布虚假办理驾驶证件的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谎称自己是“西安大兴驾驶证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大量直播宣传,以只需交钱不需参加考试即可取得驾照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魏某某、安某某、妥某某等38名被害人的信任,被害人通过电话联系咨询后,被告人王某某将被害人约至某照相馆,以办理驾照需要拍摄证件照为由进一步骗取被害人信任,被害人按照其提出的收费标准向其支付押金、报名费共计人民币180900元。

法官提醒:当今,一些不法之徒穷尽行骗伎俩和诈骗手段,通过“套路贷”、介绍婚姻、介绍工作、推销活动产品、玩“快手”“抖音”“火山小视频”等实施诈骗,千方百计谋取他人钱财。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警惕,凡事要慎重考虑,三思而后行,切勿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