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大通法院受理了一起由大通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岳某某盗窃案件。
被告人系聋哑人,在审理过程中,大通法院始终坚持以关爱保障残疾人权益为出发点,实现快立,快审,快结,在审理过程中,得知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随即,法官指派了一名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为其辩护;而且被告人听觉能力丧失,对审判工作带来较大难度,法院又协调教育部门,从大通县特殊教育学校聘请一名手语翻译老师,从立案后的送达起诉书副本至开庭审理结束,翻译人员全程对被告人实时翻译,确保被告人都能知晓自己的诉讼权利,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审判长再次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翻译人员当庭翻译。
根据犯罪事实各项量刑情节后,被告人岳某某获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