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谈某和被告周某经他人介绍,双方商定将原告谈某的棋牌室转让给被告周某,并约定转让费为24000元,后被告周某只给付了4000元,剩余20000元因为种种原因并未给付。2018年年底,原告谈某在多次索要无果情况下,无奈让被告周某书写了借据一份,但被告周某至今仍未履行,故原告谈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
大通县法院立案庭受理此案后,联系被告周某准备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发现被告周某远在山西,无法直接送达,承办法官不厌其烦地多次联系到被告周某后,通过添加微信的方式向被告周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被告周某接收到相关材料后,如期到庭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随着网络信息的迅猛发展,微信等网络送达的方式为司法工作带来了诸多便利,节约了司法成本,巧用微信送达,化解民事纠纷,在司法工作中已是屡见不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