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参加了青海省司法辅助人员考试,有幸被大通县人民法院录取为法官助理,从此开启了我在法院的职业生涯。
刚开始,我负责的是法庭的案件登记受理、立案等工作,很少跟随法官去办案,在立案窗口工作一年后,开始担任陈法官的书记员。2019年的10月30日,我跟随陈法官到监狱开庭办案,这对我来说,在监狱跟随法官办案还是第一次,我便充满了好奇和新鲜。那是一个离婚案件,白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又因犯盗窃罪、抢劫罪 ,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在前罪服刑期间,她的妻子姜某一直在等待他从监狱出来后重新做人,然而等来的却是另一个漫长的等待,姜某彻底对这段感情失去信心,遂起诉至法院。
可能是天气的缘故,也可能是当天面对这样一件离婚案件,我的心情很是复杂和沉重,始终没有愉悦感,走进监狱,一种阴冷的氛围笼罩着我喘不过气来。我们办好手续就准备开庭,与在法庭开庭不同,这里没有审判庭,没有电脑,我们只能隔着一个小小的窗口跟当事人交流,留给我们的时间也很少,当时做笔录的我手都在颤抖,案件办理的还算顺利,白某同意离婚。
在我们临走之时,白某对姜某说:“照顾好我们的丫头”。身为一名父亲,我坚信此刻他的内心是后悔的,对孩子是愧疚的。早知现在,何必当初。由于父亲的错误行为,造成一个孩子父爱的缺失,一个家庭的破裂。还是那句话,一切罪恶最后都要回到自身,若要幸福,必修行修心。若有委屈,通过正当途径。不可一时糊涂误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