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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长宁法庭为11名农民追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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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向升  发布时间:2020-01-23 10:48:23 打印 字号: | |

1月20日,大通法院长宁法庭为11名农民工发放了1万元的工资,对剩余的部分,被告刘某表示会在规定时间内依约履行,原告莫某某等11人拿到了被拖欠几年的工资,连声向法官道谢。

当日,农民工莫某某、陈某某等11人来大通县法院长宁法庭起诉被告刘某劳务工资纠纷一案,经审理查明,2014年与2017年,被告刘某雇佣莫某某、陈某某等11人从事墙面粉刷工作,完工后,刘某向上述11人支付部分工资,剩余工资拖欠至今一直未支付。

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起诉人数较大且可能带来的社会稳定影响,同时考虑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过个安心年,各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人刘某到庭,询问后考虑到本案刘某所欠农民工工资时间较长,且部分原告剩余未支付工资数额不大,承办法官组织进行庭前会议,决定通过向被告讲解法律规定和承担责任的方式,让其现场向11名农民工支付剩余工资。起初,刘某声称自己没有钱无法进行现场支付,但经过法官反复耐心的讲解,刘某终于答应现场支付所欠11名农民工工资。

此次,在法官的调解和主持下,及时消除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维稳隐患,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了当地和谐稳定大局。

一直以来,大通法院致力于以司法促民生,为涉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结,尽最大努力确保农民工工资得到及时全额兑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黄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