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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一男子酒后袭警,判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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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冬芳  发布时间:2020-02-24 11:33:53 打印 字号: | |

2月21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季某某妨害公务一案。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结合被告人认罪态度,依法判处被告人季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9年11月14日17时许,大通县公安局苏家堡派出所民警在接警对景阳镇寺沟村村委会大门上方玻璃被砸情况进行走访调查时,该村村民季某某酒后无故殴打、辱骂民警,严重妨害民警正常执行公务。

事发后,被告人季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认罪具结。

人民警察是国家重要的执法司法力量,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职责使命。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人民警察的身心健康,更是对国家法律的蔑视,对社会正常管理秩序的破坏。2019年12月“两高一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便体现了国家对此类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的决心和态度。

岁月静好,是因为有人替你负重前行。我们今天的美好生活,正是人民警察用他们的血肉之躯,为我们筑起了一道“安全的长城”,请您多给予他们一些认可和鼓舞。您的支持,是他们前进路上最大的动力。

 


 
责任编辑:黄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