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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交友陷阱多,智障女被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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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玉芳  发布时间:2020-05-14 10:29:35 打印 字号: | |

    2018年,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害人通过微信群认识,后两人确定恋爱关系,被告人在明知被害人智力缺陷的情况之下,2019年6月至11月3日,分别在被害人家中和自己家中与其发生性关系。经青海省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患精神发育迟滞(中度)伴发育性证言障碍,受到侵害时无性防卫能力。此案经大通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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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统计,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大通县法院共审理强奸案8起,其中5起案件中被告人与被害人均通过网络认识,确定恋爱关系;3起案件中被害人为未成年人,占总案件量的37.5%;2起案件中被害人为智力障碍人员,占总案件量的25%。以上案件中被告人均辩称,他们之间系男女朋友关系,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发生性关系,并不存在强迫、威胁或使用暴力等手段。

    法院审理认为,强奸罪的本质特征系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及其他手段发生性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本案中被告人明知被害人智力缺陷,为无责任能力的妇女,仍与之发生性关系,无论其是否“同意”,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法官提示:网络有风险,交友需谨慎,切记保管好个人财物,保护自身安全。

    法律链接: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责任编辑:黄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