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近亲结婚,为无效婚姻
分享到:
作者:张玉芳  发布时间:2020-05-14 10:34:28 打印 字号: | |

结婚多年,还育有子女,却因感情不和而闹上法院,然而,令人诧异的是,双方当事人竟然是表兄妹关系。

近日,大通县法院城关法庭连续受理两起婚姻无效案件,经法庭查实双方当事人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系近亲结婚,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婚姻。庭审中,承办法官详细向原、被告释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禁止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相关条款,依法判决婚姻关系无效,并对子女及共有财产进行了调解处理。

当前,在部分农村及偏远地区依然存在着结婚“亲上加亲”的错误思想,一些不懂法的“好心人”乱点鸳鸯谱,办下糊涂事,这种思想公然违背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给双方家庭和子女造成极大的伤害。

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包括:(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其中,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是指如果男女之间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关系的。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在血缘上和自己出于同一血缘关系三代以内的亲属,包括与自己出自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况(不论是不是同辈分),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姨、姑、舅)。


 
责任编辑:黄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