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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男方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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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阳  发布时间:2020-05-20 15:17:54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普遍用上了智能手机,各类手机APP极大方便了群众生活,同时带来的隐患也屡见不鲜,例如因对未成年人疏于监管,导致其因手机APP不良信息陷入迷途,违法犯罪的事例也不少。

    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小林(化名,案发时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通过快手APP与被害人小梅(化名,案发时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相识,通过QQ聊天工具两人确定为男女朋友关系,后在聊天中被告人声称要到被害人家中,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害人未明确表示拒绝。遂即,被告人前往被害人家中,二人自愿发生性关系,被害人家属发现后报案。大通法院通过审理并综合考虑各项量刑情节后,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的刑罚。

    本案中虽然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但小林明知小梅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青春期未成年人身体迅速发育,心智却尚未成熟,对许多事物缺乏全面正确的判断,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父母不仅要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及学习,更要注重培养孩子正确的恋爱观,避免其遭受身心伤害。普通中小学校不仅要传授学生各类文化知识,更应传授学生与其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刚进入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对于一切事物都充满好奇,尤其对于两性关系,难免出于追求刺激、敏感好奇的心理去尝试,在此期间,父母与学校应该给予一定的性教育,进行积极正确的引导,以防其走向犯罪的道路。

 


 
责任编辑:黄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