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1月 15日凌晨,被告人王某某酒后因家庭琐事对被害人沈某某(妻子)进行谩骂,后持刀对沈某某头面部刺戳,用脚踹踢其腿部,因沈某某极力反抗,幸免遭受更大伤害。后经鉴定:沈某某头面部、双手遭受钝器砍切及右下肢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右胫腓骨骨折,头面部、双手软组织裂伤,右侧颧弓骨折,右侧眼眶周围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日前,大通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以故意杀人(未遂)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此案给那些还以为殴打妻子、家庭暴力是“家事”,别人管不了的人们敲响了警钟。
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夫妻之间拳头向向暴力解决纷争导致严重后果并涉嫌犯罪的,行为人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笔者提醒家暴受害人,遭遇家暴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运用法律手段对家暴说不,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