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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法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扎实开展“六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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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媛  发布时间:2020-08-07 09:14:03 打印 字号: | |

   2020年是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8次会议、全国扫黑办第9次会议精神,结合“六清行动”实施方案,我院持续开展了“线索清仓”“黑财清底”“案件清结”“行业清源”等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分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深挖根治决战决胜之年、长效常治开局起步之年、行业整治动真除患之年、斗争成果全面检阅之年”的目标任务,明确全院各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全院在“六清行动”中的协调配合,严格依法审理各类案件,持续开展线索摸排,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确保“六清行动”环环相扣、压茬推进。

二是坚持依法严惩,做到“案件清结”。扎实开展“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审结”行动,依法、高效、快速审理了参与黄某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犯罪的被告人刘某某诈骗一案。2020年3月31日,大通县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某涉嫌犯诈骗罪提起公诉,我院受理后于2020年5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三是全面打财断血,实现“黑财清底”。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加大涉案财产的处置力度,实现“黑财清底”。在罪犯黄某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诈骗一案执行过程中,开通“执行绿色通道”,制定执行方案,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送达、查询、扣划等工作。2020年7月6日,召开了“涉案财产发放大会”,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列席了会议,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充分展示了我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性成果。

 四是强化线索核查,推进“线索清仓”。继续拓展线索摸排的广度和深度,多渠道调动当事人、刑事被告人参与专项斗争,运用信息化平台全流程网上办案助手对案件信息进行核查对比、串并分析,积极开展“线索清仓”行动。我院长宁法庭、民事审判庭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线索2条,经初查,可能存在“套路贷”犯罪情形,院扫黑办及时将线索移送县公安局。

五是坚持靶向治疗,落实“行业清源”。主动承担维护社会治理和社会稳定的责任,积极参与县域社会治理,加强司法建议对行业监管的监督指导作用,全面落实“行业清源”。针对黄某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诈骗一案反映出的行业监管漏洞,发出司法建议2份,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回访,现相关单位已将司法建议中反映的行业监管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向我院送达了回函。

 
责任编辑: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