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解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巡回法庭作为一种 “流动”的法庭,以“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为原则,既创新了审理方式,又减少了群众诉累,方便了群众诉求,以其便民利民的“人性化”理念,获得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两名法官在大通县桥头镇南关村民委员会巡回审理了两起民事纠纷,收获了“当庭调解+及时履行”的圆满结果。巡回审理当日,一起八年前因原告不履行开发票手续导致被告至今拒不支付剩余材料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表示于两日后履行支付义务,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另一起因原告某广告公司制作的广告牌由于色差等原因导致被告某传媒文化公司因色差问题拒不支付加工费的加工合同纠纷同样经过法官庭审中调解后终能化戾气为祥和,被告当场履行了义务,此案也以调解结案。
“巡回法庭+司法调解”,既实现了便民利民,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求成本,通过积极主动的司法活动,将“流动”的法庭搬进了村委会,给当事人进行了一堂生动的法制宣讲。有效地解决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