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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法院:村委会院内以案释法村民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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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冬芳  发布时间:2020-09-24 17:04:0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塔尔湾法庭在大通县某常委会院内公开审理一起合同纠纷一案,法庭在审理案件的同时,组织部分村民旁听了庭审。

法庭审理查明,2012年某某村因村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从原告砂石厂购买价值8.7万元的砂石,并于2012年11月19日出具给该厂欠条一张,后被告村委会陆续还款5.4万元,余款3.3万元未付。2015年8月24日砂石厂的原经营者谢某去世,由其子谢某1、谢某2负责砂石厂的经营管理。谢某1、谢某2多次向村委会追索剩余欠款,现村委会以原村委会负责人变更,不知情况为由未支付。此案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村村民委员会支付给原告货款3.3万元。

常言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今天,每一个公民、社会主体及法人不但要塑造好良好的信用,而且要遵纪守法,依法行事。大通县法院塔尔湾法庭以案释法,以典型案例传播法制,教育村民,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