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的十月,已经颇有初冬的味道,但这份寒冷并不能阻挡大通法院干警为民办实事的热情和脚步。10月10日,立案庭李法官与助理、书记员一行驱车赶往青海湖二郎剑151某宾馆,办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被告景某在该地区经营宾馆,因腿脚不便,不能前来法院应诉,原告李某曾在被告所经营的宾馆打工,被告欠下原告劳务工资7500元。起初,被告以今年受疫情影响,宾馆生意不好为由不愿给付原告劳务工资。交谈中,李法官避而不谈案子,而是问起了被告的腿,被告年轻时在生产队劳动受了伤,失去了劳动能力,前几年开始在政府的帮助和儿女的支持下开起了宾馆,政府还因为他失去了劳动能力给他分配了保障房,办理了残疾证。谈着谈着,被告满脸都是对党和政府的感激之情,对法官一行冒着寒冷赶来办案也是十分敬佩,当即表示,宾馆的营业额确实因疫情受了较大影响,但他会尽自己的努力做个守法公民,愿意当庭给付原告劳务工资7500元,用守法行动来报答党和政府对他的关怀。就这样,案件矛盾顺利得到化解。
司法为民情怀的养成和实践便是这样从每一个案件的点滴中积累的,从法官走出办公室、走出审判庭、走进田间地头、走近当事人身边开始,案子虽小,但司法为民的情怀不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