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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县法院与中国人保财险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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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红艳  发布时间:2020-11-20 16:33:16 打印 字号: | |

    11月12日,大通县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财险西宁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大通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光晨,中国人保财险西宁公司副总经理韩晓辉出席签约仪式。

    “人民法院+人民保险”合作协议的签订,能够整合社会资源,减少当事人负担,撬动社会资源助力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让保险杠杆的效应为司法服务,也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了新思路、新理念。

        此次战略合作,双方就建立诉讼保全担保机制、推进执行悬赏保险机制、开展执行救助保险、司法人员抚恤保险等方面达成一致,并为畅通合作建立了协调机制。中国人保财险西宁公司副总经理韩晓辉表示,诉讼保全保险参与司法案件是一种制度的创新,更是一种创新管理机制,诉讼保全保险既担保又担责,并且具有降低当事人诉讼门槛及成本等优点,作为一项诉讼保全的新型担保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目前中国人保财险已与全国3000多家人民法院联合开展此项业务,累计承担的风险金额近4000亿,受到了各级人民法院和诉讼当事人的欢迎,中国人保财险西宁公司非常重视与大通法院的此次合作的机会,会更加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人民法院提供全面、周到、优质、高效的保险和风险管理服务,实现双方互惠互助互赢的良好局面。

    马光晨指出,大通法院与中国人保财险西宁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是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过程中双方互利共赢、共建共治共享的创举,是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对中国人保财险西宁公司支持法院此项工作表示衷心感谢。此次签订的协议内容与法院工作高度契合,一是为解决三大类问题提供保障:诉讼保全问题,很大程度上为无财产担保的群众提供了方便,降低了申请人的保全成本,减少执行风险;执行悬赏问题,可以帮助解决以往法院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苦于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导致判决的结果不好的问题,可通过悬赏执行的形式发动全社会力量,进一步提高执行率;司法人员工作风险问题,主要为人身意外保险,同时在审理保险类合同纠纷案件时,可邀请保险公司专业人员以人民调解员或行业组织调解的身份参与诉讼。二是思想认识要提高,工作好坏关键在于落实,各部门负责人要在此项工作上下大力气,积极宣传推介,提高工作成效。三是要进一步总结工作实践经验,工作中加强与中国人保财险西宁公司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拓展合作领域和成效。

 
责任编辑: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