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化方便群众就地诉讼,减轻讼累,就近以案说法,有效开展法治宣传,大通县法院长宁人民法庭采取巡回办案、就地开庭、现场调解等措施,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工作落到实处。
2020年9月,原告诉被告汪某、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起诉到长宁人民法庭,承办法官受案后,经过认真分析案情,了解到被告汪某、索某某系夫妻关系,2 0 2 0年 7月 1 8日,二人以银行贷款到期,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请求帮忙,在被告多次请求下借走原告现金 1 0万元,并口头承诺三天内还款,之后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均借故拖延还款。
巡回庭审当日,承办法官向被告说明来意后,随即开展法庭调查,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认真解释法律规定和解答疑问,帮助双方厘清责任,有针对性地做疏导、调解工作,从情、理、法各方面协助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法官的温情、倾情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圆满审结,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