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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法院:绩效考核信息化有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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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元豪  发布时间:2020-12-25 16:18:43 打印 字号: | |

大通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省院《法官和法官助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率,高度重视法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的运用,推动审判执行管理信息化。2020年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走出了符合本院实际的绩效考核之路。

领导重视,因地制宜。院党组高度重视绩效考核工作,年初制定和完善了《大通县法院绩效考评办法(试行)》。院审管办依托法院绩效管理平台,针对上半年绩效考核中,利用绩效考核管理平台提取的法官工作量结果存在问题的实际情况向院党组作了专题汇报,院党组对院审管办提出了走符合本院特色和实际的绩效考核之路的要求。

深入研究、提供保障。院审管办根据《省高级法院绩效管理平台使用指南》《省高级法院绩效管理平台后台规则配置指引》《省高级法院案件权重系数表》,深入研究学习文件内容精神,按照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全面、客观反映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工作实绩,经多次与省法院沟通,在省法院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率先对《法院绩效管理平台》中的“全省通用配置”改为“各级法院配置”,将案件权重系数重新进行了后台配置,以案由分类划分了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权重占比,严格核对组织机构和人员分类,对每一类案由的固定系数和浮动系数进行详细研究,并参照省法院《案件系数表》,对今年所有涉及到的案由分类配置了案件系数,初步实现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案件工作量“一键提取”“一键生成”,有效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提高了工作效率。

“一键生成”,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网上同步办案规定,对案件信息录入、审判流程各节点监督、审限跟踪管理、扎口结案等主要内容的审判管理均在网上运行,对“立案案由”、“结案案由”、审判组织成员、简单批量案件、系列案件等严格按照省法院要求进行配置,通过平台与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的数据对接,确保了绩效管理平台提取数据的准确性,实现“绩效考核管理平台一键生成法官、法官助理审判执行工作量”,客观反映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审判执行个性化工作量指标,以公开、透明的绩效数据,展现每名法官、法官助理的工作业绩,通过日常管理和集中考核,在准确、客观反映审判执行工作情况的同时又突出了工作重心,大大提升审判执行绩效管理信息水平,实现了绩效考核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

此次大通法院使用个性化配置,科学、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法官的工作业绩,成为全省首家 “自行配置”方式进行法官、法官助理绩效考核的法院。


 
责任编辑:黄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