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走深、走实、取得实效,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日 ,大通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调解结果使得开发商和房屋买受人都很满意,连连向法官表示感谢。
2020年1月,原、被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案涉商品房。原告付清20余万元购房款后,开发商迟迟不能办理备案登记,也未依约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后经买受人多方打听,得知原告购买案涉商品房之前,被告已将案涉商品房出售给案外人,并办理了商品房备案登记。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及利息,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要求被告赔偿购房款1倍的损失。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在经过一次庭审后,查明了案件事实,考虑到案件实际,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重点向开发商讲述了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后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案结事了,皆大欢喜。
连日来,大通县人民法院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努力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以“比学赶超”的精气神,迅速在全院掀起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