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法院自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采取多种形式为民办实事。4月1日上午,大通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赴辖区黄家寨青铝生活社区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活动,做好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及公共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法规解读,明晰责任界限。活动期间,刑庭工作人员为群众分发新法知识宣传手册等资料,并为他们播放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妨害安全驾驶罪”区别的新闻短片。庭长马利钢从公共交通安全刑事犯罪罪名、公共交通安全刑事犯罪主体、新增和修订条款的法律解读等方面为现场群众详细说明,耐心讲解,让群众“零距离”了解公共交通安全相关法律知识,充分认识到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严重性,积极引导群众树立法治思维,最大程度拧紧群众对维护公共交通安全思想上的“阀门”。
以案释法,强化宣传实效。为推动新法宣传走深、走实,刑事审判庭在黄家寨青铝生活社区巡回审理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件,并邀请部分群众入庭旁听。庭审过程中,合议庭重点核实了被告人蒋某某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并告知其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之规定,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通过审判首例适用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案件,既加深了本院审判工作理论联系实际的操作性,同时也为群众提供了鲜活案例,强化了宣传效果。
此次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活动,是大通法院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的一项举措,让司法服务更加贴心、更加惠民,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公平正义,以实际行动展现了人民法官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