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通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逐年上升,该类案件中职业化、问题借贷等新的情形日益凸显,已成为审判工作中面临的棘手问题。5月8日上午,,省高院研究室领导莅临该院就此类问题进行调研指导,部分民事审判业务骨干参加调研座谈。座谈中,大家结合具体案件,对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如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效力涉及的第(三)项规定存在的关于“以营利为目的”问题及关于“社会不特定对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各抒己见,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并提出倾向性意见和看法,就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了分析归纳和总结,此外,还对民事审判中涉及信用卡诈骗刑民交叉案件进行了交流。
此次调研,为该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从确认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划定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等方面提供了更为具体明确的裁判标准、参考依据及办案思路,取得了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