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推进大通法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各项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坚持做好开门整顿、司法公开, 5月24日我院召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阶段民意座谈会,会上与会代表建议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司法宣传的建议,为此,我院刑事审判庭积极响应,5月27日特邀请人大代表旁听了大通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
2021年1月1日下午,被告人李某甲应其兄李某乙邀请到大通县向化乡某村村民李某乙家中吃饭、饮酒,李某甲因不满李某乙在二人吃饭平摊食材的问题上占小便宜,二人在被害人李某乙家门前多次争执、厮打,后被告人李某甲返回家中并将被害人李某乙推进院内,李某乙随后手持铁锹追赶李某甲欲实施殴打,被告人李某甲见状从路边捡起一根木棒,趁李某乙持铁锨与其争吵之际将木棒打向李某乙,上前夺取其手中铁锹并扔在路边,后又将被害人李某乙拧倒在地,继续持木棒多次击打其头面部,见被害人李某乙不能反抗便将木棒丢弃并返回家中。次日18时许,被害人李某乙被发现在家中死亡。经审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李某甲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被告人李某甲应被害人李某乙邀请到其家中一同吃饭饮酒后,因餐费分摊问题发生争执并互相厮打、争执,二人本应采取合理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但因李某乙持铁锹扬言要殴打李某甲时,被告人李某甲在李某乙未对其实施伤害行为的情况下,夺取李某乙手中铁锹并持木棒多次击打已倒地的李某乙头面部致其死亡;被告人李某甲明知李某乙酒后常与他人发生矛盾,因其曾酒后砸毁家中设施而心生怨恨,为实施报复、发泄情绪,故意殴打李某乙致其死亡。庭审中,被告人李某甲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己酒后冲动而故意伤害胞兄李某乙而致其死亡的行为后悔不已。